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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且殴打他人,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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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宏标  发布时间:2024-12-13 14:56:09 打印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期,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暴力殴打事件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肇事者熊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欲逃跑时,被受害者吴某拦住后,便对其实施暴力殴打,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

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平江县某镇某行驶时,与前方吴驾驶的小车相碰撞,碰撞后熊便准备驾车逃离,不料被吴拉住,熊随即拿起电动车车座下的铁锤头部多次击打,致使吴头部受伤流血,之后熊便打算继续逃离现场,但被现场群众制服,民警到场后将其带走。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的损伤结果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熊某因本案的同一事实已被行政拘留,应当折抵刑期。公诉机关指控熊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和量刑意见予以支持。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次案件为警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