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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放火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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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彬彬  发布时间:2024-12-17 09:1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1月,被告人唐某在亲戚家偷喝白酒,酒后到哥哥家中,用打火机点燃其父亲卧室里衣物后离开,导致房间内木质物品、衣物、电路等全部被烧毁,墙面损毁

因酒精上头倒在地上,后被现场捕火人员救出。次日,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