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4年3月,吴某驾驶摩托车从湖南省平江县前往江西省,经过平江县长寿镇时,随机找到并确认当地某村民住宅中无人在家后,戴棉质白色手套强行将该住宅两侧卧室的铝合金防盗网掰断并进入该住宅内,分别盗窃了左侧卧室中床头柜里的现金和精白沙香烟,后又进入右侧卧室中,盗窃了该卧室衣柜中的现金、金戒指以及一条香烟。吴某实施完盗窃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并将盗窃来金戒指销赃至平江县某金银店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吴某曾先后四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盗窃换来的从来都不是“收获”,只会是拷住自己的枷锁,应坚守法律底线,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迷途,以身试法!年关将至,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