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排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陈某与徐某系多年邻居关系,两人房屋间本有一条排水沟,用于排放两人屋后积水,2022年,徐某在硬化自家地坪时,将排水沟的一半进行填埋硬化;
2024年中旬,陈某在硬化自家地坪时将剩余的水沟全部填埋硬化,并在填埋时仅提前预埋了自家的排水管。经村委会协调,要求陈某同意徐某也在其填埋另一半水沟时预埋排水管,但陈某不同意。
6月16日晚,当地大雨,次日早晨,徐某发现屋后积水过深,便用锄头在原水沟处挖沟排水,陈某上前阻拦无果后,便从家中拿出锄头将徐某打至轻伤一级。陈某到案后拒绝赔偿调解,也拒不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远亲不如近邻,近邻胜过远亲。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幸福生活的基石,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和包容,遇到分歧和矛盾时,应冷静处理,避免事态升级。邻家有爱,生活才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