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属于我国需经许可的专卖物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因无证售卖香烟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毛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格分批次在便利店购买黄芙蓉王、和天下等烟草制品,通过在KTV等娱乐场所大厅内摆放自动售卖机方式的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销售。毛某通过自动售卖机销售烟草制品六万余元,从中获利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毛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具有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同时结合毛某犯罪金额及获利情况,最终判处毛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